一、商标侵权行为有哪些构成要件?
1.商标侵权行为有违法性
我国商标法规定,只有违反了规定的行为才构成商标侵权。可见违法性是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之一。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商标侵权行为存在损害事实
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即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可见,商标权人有权禁止即发侵权行为,不需要等到发生损害事实,因此,损害事实不再是所有商标侵权行为必备的构成要件。
3.商标侵权行为存在过错
新的商标法将原来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改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删除了“明知”,说明新的商标法不再限制侵权行为人的主观状态,此外,新商标法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意味着,即使行为人无过错,也构成商标侵权,只是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已,却承担其他相应的民事责任。
4.商标侵权行为有因果关系
由于损害事实不再是商标侵权行为的必备构成要件,因此对即发侵害商标权的行为,因果关系也不再是商标侵权行为构成的必备要件,只有发生损害事实的商标侵权行为,才应考虑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只有需要确定侵权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大小时,因果关系的认定才有意义。
二、使用别人商标不构成侵权的情况
其实,在商标使用上,在某些情况下使用别人的商标是可以合法的,不构成商标侵权。以下是几种情况:
(1)公正报导、评论、批评等合理引用第三方商标:在新闻媒体、学术论坛等正当场合,为报道、评论、批评、研究等目的使用别人的商标符号,不构成侵权。唯使用者有责任避免误导公众,不得损害他人商标权益。
(2)商品包装和广告中的形容词、姓氏和地名:在商品包装和广告等宣传材料中,使用别人商标的形容词、姓氏和地名,并不会构成侵权行为。比如用“苹果”品种的苹果制成的饮品可以宣传为“苹果口味饮料”,而不需要得到苹果公司的授权。
(3)商标被注册人同意使用:商标被注册人允许他人使用,或者将商标出让或者许可使用的情况下,被许可人或者受让人可以合法地使用商标符号,不构成商标侵权。
(4)商标欠缺显著性:如果商标不具有明显的区分度,即别人也可以用类似的标识来表示同样的商品或服务,那么就不构成商标侵权。
(5)其他合法原因:根据个别情况,涉及一定的法律规定,有可能使商标使用者合理使用别人的商标。例如,根据《反垄断法》,在公正的市场竞争中,可能要求使用其他公司的商标来表明自己的产品与目标产品相比有优越的特征,这样的使用也不会构成商标侵权。